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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教育部退場條例3波7所專輔學校名單
                                                           取自:2022年9月新聞綜合整理資訊

一、中洲科技大學

1. 111學年停招,向教育部提出申覆20220301

2. 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且目前已停招的學校,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該校符合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依照退場條例第13條第2項給予該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

 

二、大同技術學院
1.  111/8/1停招與未來停辦時程,尚在研議中20220301

2. 111/9/6大同技術學院為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且目前已停招的學校,經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同意,符合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及第5款「學校積欠教師薪資,且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處以罰鍰」,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給予該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若未改善最快112年8月起停招、113年停辦。

3.退場審議會指定發言人柯今尉表示,根據私校退場條例,由於於條例施行前就已是專輔學校,改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若未通過將命學校停招。將改善期限定於112年5月31日,屆時若未改善六月將提至審議會討論,八月做出停招行政處分。

 

三、和春技術學院

1. 在1989年成立,1999年升格改制為私立和春技術學院,2006年遷校至現高雄市大寮區。和春技術學院曾因不服教育部勒令停招,於110年提出訴願,但遭駁回。教育部表示,因校方改善未果,為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及教師權益,依私校法規定,自110年8月停止全部班級招生。
2.和春技術學院為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且於110學年度起已停招的學校,該校符合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有前條第1項第3款(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結果為不通過)所定情事,經學校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經檢核結果仍為不通過」,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並且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令該校於本條例施行後1年內停辦。

四、台灣首府大學

1. 原不在專案輔導名單列,但學校傳出正計畫停招大學部,目前正在校內討論階段20220425

2. 退場條例通過後擬依「退場條例」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後續將送私校退場審議會討論。20220611

3. 學校是在條例施行後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該校符合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

五、明道大學

1.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該校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該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

2. 明道大學表示,目前教職員工與學生權益不受任何影響,更未有欠薪或減薪,針對學校短期資金緊縮,校方在審查會議中提具董事會及學校努力籌集資金成果說明及報告,但未獲會議支持。
 

六、高苑科技大學

1. 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該校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該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
2. 高苑科大連續三年,註冊率達六成,相關評鑑都有通過,會導致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影響校務,及教職員欠薪,係因董事會未履約捐資,才會讓學校遭到列管,還造成無法招收國際生。
3. 董事會未履行捐資原因,為前校長趙必孝任職期間無法節撙開支,治校無能,將5.4億校務基金揮霍殆盡;但前校長遭教育部同意解聘後,捐資問題仍懸而未解,針對這次校方被列專輔需在期限內改善一事,董事會未做出回應

七、環球科技大學

1. 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該校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該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

2. 環球科技大學校長表示,學校財務沒問題,只是現金沒有達到教育部所規定財務指標,不代表學校無法經營,這是兩回事,學校為翻轉困境,分析學校的優劣勢,並提出政策永續經營。目前將學校列為專案輔導,所以沒辦法開源,例如將閒置空間清空,要租賃給長照機構,教育部以財務未達指標而不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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