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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技術學院停辦風波:

一、高教『亞泥案』!學校停辦三年挖掉四億元,政府再給三年繼續挖!? 教育部=礦務局 黑箱制定「永達條款」,偷偷展延永達解散清算時程http://www.theunion.org.tw/news/985

原本在今年8月7日就已經停辦屆滿三年,依法應該要被解散清算,將校產回歸公共的永達技術學院,居然在教育部的黑箱作業下,為其制定了專屬的「永達條款」,偷偷讓永達校董獲得免死金牌,不用依法解散清算!

按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第72條,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且學校法人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教育部應命其解散。然而,我們卻發現,教育部竟於今年一月偷偷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為永達校董特別量身訂做第34條第三項,讓永達技術學院被解算清算的日期又往後展延至109年1月!

永達停辦這三年期間,沒有學生,沒有老師,卻在毫無校務會議與公共監理的情況下,已經花費了高達數億元的校產,這些被董事會花掉的校產究竟流落何處?是否有任何涉及不當使用、掏空溢流?教育部非但未盡主管機關職責進行調查,卻反其道而行,私下偷改辦法讓永達董事會可以延長握有剩餘十億元校產的時間,繼續不受監督、任意花費。

這十億元校產是長年累積於國家公共資源與學生學雜費,本應在學校解散清算後回歸公共,挹注於改善台灣高教環境的資源使用。究竟是哪位教育部的官員做出了偷改辦法的決定?為何教育部不用經過任何的公共審議就私自展延永達解散清算的時程?永達技術學院作為「台灣第一間退場即將清算的大專」,究竟其校產將歸何處,全社會都應密切監督!

對此,高教工會與前永達教師代表,將於6/22(週四)上午10點30分至教育部門口(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表達最強烈的抗議,我們要求:

  • 教育部應於今年8月7日永達停辦屆滿三年之日,依《私校法》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規定,立即解散清算永達技術學院。同時應將清算後之全數校產回歸公共教育所使用,嚴禁落入永達董事會任何所屬之非營利組織等白手套。

  • 徹查追回永達自停辦以來,其董事會涉嫌不當使用、遭掏空溢流的巨額校產。

  • 全盤檢討既有大專院校退場機制,學校無法合乎辦學目的則主管機關應立即聲請接管,確保師生權益與教育公共性。

 

二、沒有老師 沒有學生 董事會支出預算竟擴編五成! 校產支出3億,淨資產減損逾1.7億!

永達「轉型」淪為校董揮霍校產天堂?日期:2016/5/2    文 /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http://www.theunion.org.tw/news/748

一間沒有老師、沒有學生的大學,停辦後兩年,竟然就支出了超過三億元的校產?!

高教工會將於5/2召開記者會,公布永達過去三個學年度所編列的預算書與財務報表,指出永達技術學院明明在停辦後的一週內,就趕走所有學生,與近乎全數的教職員工。但這樣一間「停辦」學校,卻在校務會議不復存在、缺乏任何監督機制下,打著「轉型」名義,讓同一批校董們,繼續恣意耗費學校公共資產。包括:

  1. 永達停辦後在學校幾乎已無任何教學、研究活動情況下,但過去兩年仍舊支出了超過三億元!

  2. 永達董事會在停辦後第二年(104學年度)所編列預算中,董事會開支預算金額,竟編列近130萬元,較上學年度編列之85萬,成長超過50%!甚至較正常經營最後一年所編列的119萬元還高。

  3. 截至去年,永達整間學校的淨資產(總資產減總負債)即已大幅縮水1.73億元,淨資產減損比例高達近14%,而處分的資產卻是優先拿去償還給校董,而非償還教職員欠薪!

工會強調,新政府教育部門只要一天不立即解決上述永達技術學院正在發生的「假退場、真掏空」現象,則無論出檯何種促進退場、轉型辦法,未來就註定繼續上演一家家私校校董繼續把持校產、甚至掏空校產的現象。對此,工會於也將於會中針對新教育部長提出三點訴求:

一、       教育部應立即解散並重組永達董事會,清算解散、資產歸公

二、       遭列管、輔導院校,立即重組董事會,並納入工會/教師代表

三、       接管辦學,併入公校,校產回歸公有

 

時  間:2016年5月2日(星期一)上午10點

地  點:高教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近松江南京站五號出口)

出席者: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高教工會理事 黃涵榆

前永達技術學院建築系講師 賴福林

高教工會辨公室主任 陳書涵

 

主管機關教育部之回應:

一、針對永達私校退場規定之回應說明(2017/06/21)

http://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ms=169B8E91BB75571F&s=F498C9DF49028F96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蔡紫芳    電話: 7736-6177 電子信箱:fang_470612@mail.moe.gov.tw

 針對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解私校退場規定之回應,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已修改辦法限定停辦之私校3年內「完成」改辦,否則命其解散
        教育部已106年1月6日修正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第3項規定,私立學校停辦後,應於3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修正前規定係3年內「提出」改辦計畫即可,至於何時完成,沒有期限,修正後是要3年內「完成」,永達技術學院依照本辦法修正發布規定3年即要「完成」,而不是再給永達3年寬限期。屆期未完成者,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命其解散。
二、有關永達案進度說明
(一)永達技術學院於103年7月31日申請停辦,教育部於103年8月6日同意該校停辦。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學校法人停辦所設私立學校後得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二)該法人104年6月15日送交之改辦計畫及相關資料,考量內部仍未有共識,被退回改辦計畫。該法人於105年4月21日重新提報改辦計畫,擬轉型為教育法人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教育部已組成審查小組委員提供書面意見,並於105年7月18日函知學校審查意見,該法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函復修正後之改辦計畫。
(三)教育部於104及105年至該校進行會計師查核,在相關應改善之項目未達成前,教育部不會同意其改辦計畫,其校產亦不會同意進行處分。
三、對維護校產處置之公益性部分
教育部認為私立大專院校退場除需踐行嚴謹之法定程序外,依法仍應報經教育部核定,教育部亦將進行嚴格之審查,對於私立學校所提出之土地處分或停辦改辦涉及財產歸屬部分,除以對現有教職員生權益之保障,作為核准法人停辦改辦的先決條件,其校地及校產處分後所得部分,需優先支付教職員積欠薪資及安置所需外,基於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公共性之考量,其財產仍應維持轉型發展公益使用,絕非給予董事個人。教育部基於維護學生與教職員相關權益,並衡酌整體社會資源分配之立場,一定會從多面向審慎評估及把關,杜絕私立大專院校變賣土地及惡意倒閉之情事。
四、教育部將制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強化輔導與監督密度
為強化教育主管機關對私立學校之輔導及監督密度,教育部刻正制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未來專案輔導學校之設校基金及不動產應進行信託,並加派公益董事及監察人至學校法人,以監督學校校產使用情形,避免學校不當挪移校產。另學校法人所設學校經停辦後,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學校,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致損害學校法人之利益,本部將令其解散,避免學校法人於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掏空校產,強化私校之公共性。

二、「永達『轉型』淪為校董揮霍校產天堂」之回應說明(澄清稿) 2016/5/3

http://depart.moe.edu.tw/ED2300/News_Content.aspx?n=5D06F8190A65710E&s=4E3614825C09BF91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陳映璇專員    電話:02-7736-5836 電子信箱:yingnt@mail.moe.gov.tw

 

教育部重申,對於停辦學校財務監督,教育部依私校法規定,除審視學校之預、決算書及月報表,並透過會計師專案查核機制,進行監督。有關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指永達財務問題,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後之財務說明

(一)該校103年8月6日停辦後,學校支出總額約為2億5千萬元,其中資產報廢損失、折舊等費用約為1億7千萬元,佔整體支出約68%。學校停辦後尚有基本員工人事費、教職員公保養老年金給付、仁武校區租金及行政管理費用等開銷,費用合計為8千多萬元,以維持基本營運,並進行法人改辦之規劃工作。

(二)該董事會處分建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該款項是否確實用於前項原則,教育部將另查明。

二、有關董事會重組、接管及校產處分等規定
 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本部並無接管私校董事會之職權,需經法院解除董事職務後再行重新組織董事會,其條件為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另私立學校停辦或學校法人改辦、解散後,其資產處置應以維持公共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三、停辦學校教職員權益維護

教育部於審核停辦學校之法人合併或改辦時,將參酌學校法人對於停辦學校教職員工離退處理情形成效後,再評估是否同意其合併或改辦其他事業。

 

診療室:

一、教育部有黑箱作業,制定了專屬的「永達條款」,讓永達校董獲得免死金牌?

私人興學可以用一紙命令掠奪嗎?當然不可以!,要拿走私人財產,必須要經過法院或是法律的授權,否則空有無法執行的法令卻不知如何執行之憾事。

摘舉教育部說詞:修正前規定係3年內「提出」改辦計畫即可,至於何時完成,沒有期限,修正後是要3年內「完成」,永達技術學院依照本辦法修正發布規定3年即要「完成」,而不是再給永達3年寬限期。屆期未完成者,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命其解散。

​教育部的說詞,勉強可以接受,原因是社會變遷過大,法令跟不上實務面,說這條文是永達條款,一點也不為過,永達是第一家私校接受到這種法令的適用,以前的法令訂定過於顧前不顧後,而且一般人民民粹高漲,相當不立於私人企業的經營,這是台灣人民之宿命。

但也不能將民粹當藉口阻止改革,所以目前教育部永達該做的是,應建立一個和善與合理的私立學校經營空間,甚至也該跨部會商討相關的轉型措施,而不是各個部會自行其是,法令訂定效果不彰,讓學校無法落實改變,當然學校也應該體認社會現實面,努力加速轉型改革的契機。

二、「永達『轉型』淪為校董揮霍校產天堂」新聞事件?  2016/5/12

是否就如工會所言:沒有老師 沒有學生 董事會支出預算竟擴編五成! 校產支出3億,淨資產減損逾1.7億!一間沒有老師、沒有學生的大學,停辦後兩年,竟然就支出了超過三億元的校產?

 

上面那段話是工會的主控事項,財務人員,不能人云亦云,一般人看熱鬧,有心人看門道,專家則是看看實際上,究竟發生了何事情?身為財務人員,不能隨之起舞。

 

依據該校財務報表所顯示資料是有可能的:

該校103年8月6日停辦後,學校支出總額約為2億5千萬元,其中資產報廢損失、折舊等費用約為1億7千萬元,佔整體支出約68%。而其餘32%是支付學校停辦後基本員工人事費、教職員公保養老年金給付、仁武校區租金及行政管理費用等開銷,費用合計為8千多萬元,以維持基本營運,並進行法人改辦之規劃工作。

 

診療結果: 

一、學校既已停辦受到懲罰了,且已進行準備後續之轉型措施,倘若學校未積欠舊日員工的薪資資遣等費用,基於私人興學之保護,政府可介入輔導事宜,但不宜無限上綱介入其經營層次。

二、開門七件事,只有當過家的,才懂得持家難,每天早上一開校門,所有的支出都應聲而來。沒有學生,但折舊、報廢(占了68%)還是持續發生,不會間斷;停辦後還是有職員要維護那麼大學校的軟硬體支出,人事費用、退休給付,一個都不能少,仁武校區的租金,房東台糖也不會應為沒有學生而停收租金;學校日常基本運作還是不能少,還有未來法人改辦支出,誰會替永達支付,政府?舊日老師、職員?不可能。因此,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學校設立並非兒戲,一經設立,開門七件事,隨之而來,不因停辦而消失,只有法人消滅後才消失。

三、學校雖然停辦了,但法人資產稽核與業務被管理不應該停止,這才是主管機關要做的,也是大眾該關心的。

四、舊日同僚、老師、職員及老百姓可以關心永達的未來發展方向與財務,但不該民粹式的追殺私人興學,否則與紅衛兵抄家滅族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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